关于公布南谯区镇街道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
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做好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5号)精神,各镇街道承接赋权事项公布实施后,区委编办组织各镇街道结合镇街道权责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按照“一乡一策”办法,制定了各镇街道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现将《南谯区各镇街道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
各赋权相关部门在与各镇街道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之前依旧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审批执法事项。对于跨镇街道地域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案件重大复杂、专业性较强或镇街道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由区政府依法指定区级相关部门管辖,要坚决防止放管脱节、一放了之。清单目录公布后,《关于公布南谯区镇(街道)权责清单及南谯区镇(街道)配合事项清单目录(2022年本)的通知》(南政〔2022〕35号)即行废止。南谯区各镇街道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版)(1)(1).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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